August 9, 2009

關於第十六號井基棄土回填的種種矛盾

讓我們回顧一下台北市建設局函覆台北市新工處的公文

墩柱部分為單純之土木工程,非屬建築物,且其建造行為未涉及改變地形、開挖整地之行為,亦不會造成邊坡不穩定情形[...]」

是這樣的嗎?隱情是什麼?難道貓纜塔柱真的沒有涉及改變地形、開挖整地之行為?也不會造成邊坡不穩定?


本圖來自統包商春原營造的設計圖


本圖為統包商春原營造的貓纜土方回填施工品質管理表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上面兩張圖中所說的回填又是什麼?又,第一張圖中提到的「所有基礎底面之回填土,應予夯實[...]基礎頂部之回填部分,應分層夯實[...]」到底有沒有落實?


依照第十六號塔柱的施工照片,棄土就只是隨意的被棄置,不可能依照合約內容夯實。這不就是違反合約內容的偷工嗎?


依照第十六號塔柱現場的那種坡度,唯有先去除有機土,將坡面挖成台階狀,興建擋土牆,然後再回填,才有任何夯實的可能和意義,也才比較不會造成邊坡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