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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6, 2009

[聲援王工程師]陳凱劭部落格文

在陳凱劭的BLOG裡面有一篇文章,清楚的說明了為什麼台北市政府不應該向台北地檢署告發王工程師違反技師法。

其中精華部分容我在這裡引用一下:


任何不具技師資格者,一樣都可以針對任意工程進行「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甚至也不需要專業;但他的「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結果報告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純粹是自己寫爽的,看的人要不要相信是他家的事;不能成為政府機關公文書一部份,亦不得為司法檢調作證。

「向媒體爆料」、「自行考察」、「自我判斷」、等等項目並不是技師業務。向媒體爆料並不是技師法定業務,亦非技師才能獨攬的業務。

May 23, 2009

[聲援王工程師]523自由時報A16版詳解

5月23日自由時報A16版有一篇「反貓纜木柵居民 不排除告郝馬」。

這個報導提到了三個重點:

ㄅ‧
徐議員和住戶代表陳德耀表示「如果只有才能對塔柱或裂縫問題提意見,依此邏輯,不具台灣律師資格的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也不能提出台灣的法律意見」。

這個意思沒錯,但是有一個瑕疵,就是葉慶元,根據我的查證,事實上擁有中華民國律師身分。

真正沒有律師身分又提供法律服務的,是那天徐議員也有提到的第一夫人周美青。周美青經過我的確認,真的沒有中華民國律師身分,卻在兆豐銀行擔任法務主任,依照台北市政府的邏輯,已經違反律師法,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等。 @@?

ㄆ‧
去年12月4日和今年1月14日,王偉民和北市府秘書長楊錫安兩度見面,針對工程問題交換專業意見,兩次時間都超過一個半小時。

因為有其他證人在場,楊錫安對此說法至今從未加以反駁。能夠對工程問題交換專業意見達三小時,可見楊錫安相當肯定王偉民的工程專業,而且認為王偉民所說的東西是非常重要的,要不然早就閃人並請駐警把王偉民輾出去了。既然當初肯定王偉民的工程專業,近日又為何亟力否定王偉民的工程專業?貓纜是不是有什麼不能面對的工程和政治困難?而且重要性極高?

ㄇ‧
在報導的最後一段,楊錫安表示當初貓纜路線定案前辦過說明會,也找過專家學者,近日也找工研院檢測噪音,要求遷移塔柱已不是工程問題,而是政策問題,目前不考慮遷移T-15、T-16-1塔柱。

政治凌駕工程專業,這不就是所謂的意識型態治市嗎?已經發生的工程問題,有沒有可能因為政治考量而故意被忽略掉呢?

522當天照片


PS. 陳德耀是全國建築師公會聯合會理事、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聯合會法規主委。

May 22, 2009

[聲援王工程師]王偉民522聲明稿附件

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技師法最高主管機關。連工程會都允許王偉民以非技師身分出席會議發言簡報,對工程發表專業評論、看法,5月21日台北市政府提出之告發有誣告之嫌。

附件一截圖

在上面這張簽到表,王偉民看到他的頭銜不對,自己將「技師」劃去,改以「先生」。


附件二截圖


附件三截圖

[聲援王工程師]王偉民522聲明稿

針對昨日台北市政府向台北地檢署告發王偉民工程師違反技師法,「擅自執行技師業務」,王偉民工程師做出以下聲明,並同時以此聲明函覆台北市政府相關人等:
  1. 本人參與貓纜一案,係基於受影響之社區居民安危應受關懷協助之前提下,針對期間之工程問題加以了解、釐清,並以自身所具之專業提出疑問,並對居民及有意監督的媒體說明,從未有任何收取費用之營業行為。

  2. 本人從96 年5 月受邀參與樂生自救運動迄今,從未以技師自居(附件一、二)。且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邀請下,所參與的樂生案各項會議中均以「王偉民先生」、 「王工程師」之身分參與,會中本人以自身所具之工程專業所提意見,均尚獲前工程會主委吳澤成形式上之尊重(附件三)。所以,身為技師法之主管機關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是同意讓不具專業證照的人民可以對工程問題發生表意見的。

  3. 本人追隨許多工程前輩之自我期許,終身以作為一個工程師為榮,故在工程會召開會議之諸多博士、教授、技師、董事長中,總是自豪的以工程師身份發言。本人從未亦無需作技師執業行為,請2 位提告人詳查並勿以不實之誣告破壞本人之名譽,否則將自行承受法律之責任。

  4. 本人曾在97.12.4 下午2 點在楊錫安秘書長辦公室對楊秘書長作說明,現場並有副祕書長、林奕華議員等,又曾在98.1.14 中午12 點在楊錫安秘書長辦公室對楊秘書長2 度說明,在場並有工務局長、新工處副處長、陳世杰科長、林奕華議員及其助理楊小姐及樂生青年許同學等,會面時間均超過1.5 小時,期間本人均針對貓纜各項可能弊端對在場人士詳細說明,楊秘書長亦不時提問,本人亦就工程專業之見解予以回應。本人自與會自我介紹之始,均自稱工程師,卻都不聞在場官員以不符技師法之理由指正,何昨是今非耶!

  5. 上述會面中,楊秘書長2 次要求本人對環襯外空隙重大缺失提出補救方案,並誘以市府經費支付,本人均於第一時間拒絕。當日林奕華議員晚到,當其趕到剛坐定時,楊秘書長即向林說「我有向他說要給他做,他不要」,楊秘書長5 月21 日回應自由時報時,所謂「後來發現本人非技師身分而作罷」之說法,係栽贓之謊言。

  6. 退萬步言,楊秘書長當時是承認環襯外空隙是個大問題,否則幹嘛要收買本人呢?請2 位提告人勿浪費市府資源,做無謂的打擊小蝦米,模糊焦點的政治烏賊動作。並請收起傲慢蠻橫的態度,虛心的面對貓纜工程災難,找出埋藏在各層面的病因,解決它。身為台北市民最大的公僕,領市民所予優厚的俸祿,請用心為受害市民的福祉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