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9, 2009

關於第十六號井基棄土回填的種種矛盾

讓我們回顧一下台北市建設局函覆台北市新工處的公文

墩柱部分為單純之土木工程,非屬建築物,且其建造行為未涉及改變地形、開挖整地之行為,亦不會造成邊坡不穩定情形[...]」

是這樣的嗎?隱情是什麼?難道貓纜塔柱真的沒有涉及改變地形、開挖整地之行為?也不會造成邊坡不穩定?


本圖來自統包商春原營造的設計圖


本圖為統包商春原營造的貓纜土方回填施工品質管理表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上面兩張圖中所說的回填又是什麼?又,第一張圖中提到的「所有基礎底面之回填土,應予夯實[...]基礎頂部之回填部分,應分層夯實[...]」到底有沒有落實?


依照第十六號塔柱的施工照片,棄土就只是隨意的被棄置,不可能依照合約內容夯實。這不就是違反合約內容的偷工嗎?


依照第十六號塔柱現場的那種坡度,唯有先去除有機土,將坡面挖成台階狀,興建擋土牆,然後再回填,才有任何夯實的可能和意義,也才比較不會造成邊坡不穩定

May 26, 2009

[聲援王工程師]陳凱劭部落格文

在陳凱劭的BLOG裡面有一篇文章,清楚的說明了為什麼台北市政府不應該向台北地檢署告發王工程師違反技師法。

其中精華部分容我在這裡引用一下:


任何不具技師資格者,一樣都可以針對任意工程進行「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甚至也不需要專業;但他的「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結果報告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純粹是自己寫爽的,看的人要不要相信是他家的事;不能成為政府機關公文書一部份,亦不得為司法檢調作證。

「向媒體爆料」、「自行考察」、「自我判斷」、等等項目並不是技師業務。向媒體爆料並不是技師法定業務,亦非技師才能獨攬的業務。

May 23, 2009

[聲援王工程師]523自由時報A16版詳解

5月23日自由時報A16版有一篇「反貓纜木柵居民 不排除告郝馬」。

這個報導提到了三個重點:

ㄅ‧
徐議員和住戶代表陳德耀表示「如果只有才能對塔柱或裂縫問題提意見,依此邏輯,不具台灣律師資格的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也不能提出台灣的法律意見」。

這個意思沒錯,但是有一個瑕疵,就是葉慶元,根據我的查證,事實上擁有中華民國律師身分。

真正沒有律師身分又提供法律服務的,是那天徐議員也有提到的第一夫人周美青。周美青經過我的確認,真的沒有中華民國律師身分,卻在兆豐銀行擔任法務主任,依照台北市政府的邏輯,已經違反律師法,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等。 @@?

ㄆ‧
去年12月4日和今年1月14日,王偉民和北市府秘書長楊錫安兩度見面,針對工程問題交換專業意見,兩次時間都超過一個半小時。

因為有其他證人在場,楊錫安對此說法至今從未加以反駁。能夠對工程問題交換專業意見達三小時,可見楊錫安相當肯定王偉民的工程專業,而且認為王偉民所說的東西是非常重要的,要不然早就閃人並請駐警把王偉民輾出去了。既然當初肯定王偉民的工程專業,近日又為何亟力否定王偉民的工程專業?貓纜是不是有什麼不能面對的工程和政治困難?而且重要性極高?

ㄇ‧
在報導的最後一段,楊錫安表示當初貓纜路線定案前辦過說明會,也找過專家學者,近日也找工研院檢測噪音,要求遷移塔柱已不是工程問題,而是政策問題,目前不考慮遷移T-15、T-16-1塔柱。

政治凌駕工程專業,這不就是所謂的意識型態治市嗎?已經發生的工程問題,有沒有可能因為政治考量而故意被忽略掉呢?

522當天照片


PS. 陳德耀是全國建築師公會聯合會理事、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聯合會法規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