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四章 基礎篇4.3D,我們先看看人家公路橋樑地下調查計畫的最小調查數量是怎麼規範的:
- 於每一座橋梁至少需施鑽二孔。
- 於每一下部構造之結構單元,包括:橋台、橋墩、擋土牆、基礎或其他類似構造之位置,至少需施鑽一孔,當下部構造之結構單元寬度大於30公尺時,則至少需施鑽二孔。
- 於地質與環境條件較均勻、單純之橋址,每隔100公尺至少應施鑽一孔。
- 相較於公路橋樑,貓纜的尺度是怎麼樣的「大」法,以致於貓纜的地質分析必須要和公路橋樑有別、自成一格?
- 還是由於貓纜路廊的地質單純一致的破碎、易坍塌,怎麼調查都是同樣的結果,閉著眼睛就可以蓋,應該類比上列橋樑基礎鑽探規範的第三種可能,只是改成隨你們台灣世曦高興想鑽哪就鑽哪,只要每隔差不多100公尺施鑽一孔敷衍一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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