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市貓空纜車系統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契約,台灣世曦的義務包括辦理:
ㄅ‧設計階段所需之路線、場站的地形、地物補充測量
ㄆ‧預定柱位與場站的地質鑽探、實驗分析。
這個部分很多人都知道,沒什麼了不起的。
但是就在這份契約的下一頁,第三條第一款第三目的地方,契約清楚的載明,依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其中鑽孔每支柱至少為一孔,場站至少為兩孔。
意思就是說,在第一次鑽探結果出爐、整個路線確定之後,每個預定塔柱的位置都還要再至少鑽上一孔,確定那個點,就是那個點,可以供統包商(也就是之後的春原營造)選擇、細部設計和施工。
這個原則在後來台北市政府與春原營造簽統包約的時候,再一次的被證實(見上圖)。因為縱使春原營造可以選擇要在其中哪些地點立柱,它的選擇也僅於此,春原營造並不能調整塔柱位置──除非那根塔柱是在場站、基地的範圍內,台灣世曦這個在每個潛在塔柱位置進行鑽探的過程非常必要。
第十六號塔柱完全不在場站、基地的範圍內,為何距離最近的鑽探孔還有69.9公尺的距離?
台灣世曦在下面聲明第三點中提到的各種理由都不能成立。沒有在第十六號塔柱位置進行地質鑽探,就是不符合招標文件規範,就是嚴重的違約,沒有理由,不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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